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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发布时间:2008-12-25 09:11:36    来源:
作者:李鑫钊 张 成    来源:中组部党建研究网    

      李鑫钊  张  成(中共江苏省海门县委组织部)一是立体透视,综合评价要准。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等多种方法,更多地关注考察对象的日常工作及其平时的德才表现,彼此相互印证、相互补充,有效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说服力。二是拓宽渠道,公示范围要广。要广而告之,除了在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公示外,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拓宽群众的监督面。要突出重点,把考察对象“三龄一历”、拟任职务、工作实绩等内容全部张榜公布。要保证时间,不要随意“缩水”。三是社区走访,生活圈考察要深。着重开展“三问两看”:问社区党组织,问邻里上下,问亲朋好友;看考察对象的交际圈子是否混杂,生活情趣是否高雅。四是关注小节,巡视监督要细。巡视组要静下心来,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地方干扰,采取访、谈、查、问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蛛丝马迹,迅速查证核实。还要仔细分析甄别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意见,去伪存真,善于从细微处发现问题。五是整合资源,联合审查要实。在考察预告阶段,一经预告,组织部门就应迅速把考察对象名单交由纪委、监督、审计等部门进行审查;在任职公示阶段,可以书面征求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意见,还可以根据需要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六是廉政鉴定,任前审计要明。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要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任前审计一定要切实执行,做到审前公告,过程透明,结果公示。七是跟踪回访,任后考察要真。认真进行考察回访,真正让试用期成为选准人、用好人的一个关口。对于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敢于指出,不作隐瞒。八是全程记实,责任追究要严。对“带病提拔”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追溯调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