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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发布时间:2008-08-06 16:32:24    来源:
www.wndj.org.cn 
    乡镇党委是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头雁”,实践证明,要发挥好农村工作中的龙头带动和战斗堡垒作用,乡镇党委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1、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关系。一是党委要始终把握工作的主动性,理顺与政府的关系。坚持做到“抓大放小、活而有序”,加强与政府的沟通、联系和协作,依靠政府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政府要始终服从党委的领导,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二是党委要集中抓好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组织人事等全局性工作,集体讨论决定,而经常性工作由政府按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三是党委负责抓好督查工作,发挥说服教育、宣传引导、典型示范的作用,支持和保障政府开展工作。
    2、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的关系。一是要摆正位置,乡镇党委书记是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谋事用人、科学决策、推进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乡镇长既是政府一把手,又是党委副书记,二者要明确角色,摆正位置。二是遵循最基本的共事原则,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相尊重,宽宏大亮,与事多沟通、多交流、不攻击、不拆台。三是要学会换位思考,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遇到难题要主动解决,出现问题要勇担责任,在团结上做表率、当模范,带动和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
    3、党委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重点是正副职领导的关系,副职要为正职多出主意,出好主意,保证政令畅通,维护领导权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正职要对副职政治保护、工作支持、生活关心、合理授权、夯实责任,让他们会干事、能干事、愿干事,始终营造一个良好、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开展好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