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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党员干部疫情防控 “十带头”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20-02-03 16:31:50    来源:临渭党建网



中共渭南市临渭区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渭区党员干部疫情防控

“十带头”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挺身而出、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展示党员干部“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的形象,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区委制定了《临渭区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十带头”工作要求》(以下简称《“十带头”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十带头工作要求》与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推荐干部结合起来,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重点考察是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行动,是否严密细致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是否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组织部门要了解掌握实际情况,记录在案、分析研判。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同时,要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干部,指导他们做好自我防护,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要及时总结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冲在前,扎实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结合实际,在疫情防控一线成立临时党支部。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设立党员责任区、示范岗,组建党员突击队,实行党员包片、包户、包人,危险时刻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的要及时发展入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畏惧退缩的党员,要严肃处理。各级党组织和医疗机构接收的各种防疫物资,要登记造册,统筹使用,并及时公开捐赠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对违反《十带头”工作要求》,存在以下行为的党员干部:妄议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造谣、信谣或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传播谣言,引起公众恐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负责领域内组织或参与城乡大型公众集会、聚餐等集体活动的;发现疫情没有第一时间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命令不执行、变相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在疫情排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了事不认真,遗漏报告武汉疫区返乡人员、疑似病例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由各党(工)委(党组)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各党(工)委(党组)要及时反映违反“十带头”工作要求的人和事,区委组织部将把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与平时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相挂钩,运用“三项机制”给予相应奖惩。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明察暗访,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把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区委主题教育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要在区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和受理平台,委派专人负责,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办。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党员干部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委和区委主题教育办公室。

(电话/传真:0913-2072127        邮lwqwjcb@163.com)。

 

 

 

                                            中共渭南市临渭区委办公室

                                                  202022



临渭区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十带头”工作要求

 

第一条 要带头扛起责任,不要麻痹大意。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担当,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争当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第二条 要带头服从安排,不要各行其是。统一服从区委安排调度,绝不能自以为是、各自为战,绝不能推诿扯皮、脱节断档,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确保步调一致、工作有序、防控有力。


第三条 要带头担当作为,不要消极应付。主动深入疫情防控一线,保持和发扬细之又细、实之又实、严之又严的工作作风,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及时解决问题、及时维护稳定。


第四条 要带头服务群众,不要麻木不仁。带头亮明身份,佩戴党徽和红袖章,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联户摸排、科普宣传等活动,加强重点人员监测核查,落实防控措施,主动为群众服务。协助落实确诊病例和疑似人员保护措施。


第五条 要带头实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带头并动员亲属、朋友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党组织报告家庭人员流动情况,配合完成排查工作。杜绝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确保疫情在第一时间掌控、第一时间处置,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六条 要带头科学防控,不要掉以轻心。带头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严格落实家庭防控措施,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出门戴口罩,不串门拜年、不聚会聚餐、不外出游玩,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


第七条 要带头发声亮相,不要畏惧退缩。全区有能力的党员要积极主动向驻地党组织报到,就近加入居所或防控一线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积极参与疫情宣传、涉卡排查、涉疫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彰显党员风采。


第八条 要带头勇于斗争,不要置身事外。发扬斗争精神,始终战斗在最前沿,对漏查漏报的人员、车辆要及时举报;对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报告执法部门。


第九条 要带头捐款捐物,不要无动于衷。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慷慨解囊,积极向驻地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捐赠医用口罩、电子测温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缓解燃眉之急,让群众感受到共产党员的责任和担当。


第十条 要带头严守纪律,不要信谣传谣。加大对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的宣传,不妄议中央决策部署,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无条件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不允许讲价钱、提条件,决不允许推诿敷衍、拖沓应付,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