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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二○○九年农村学校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7-30 10:27:09    来源:
临渭区二○○九年农村学校教师招聘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区教师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区未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师,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以“面向农村、充实基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名额、公开报名、公开成绩、公开聘用结果。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150名教师,其中语文11名、数学11名、英语40名、物理20名、化学20名、生物10名、信息技术10名、地理10名、历史5名、美术6名、音乐5名、体育2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在我区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临渭籍统招师范类(含非师范院校的教育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在我区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且通过进修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的临渭籍统招师范类大专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初中以上教师任职资格,应聘学科必须与本科学历所学专业相一致。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09年8月3日至8月6日。
2、报名地点:渭南国贸大酒店1010、1012号房间。
3、报名须持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人事代理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和五张彩色小二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
4、资格审查:区人劳局、教育局、监察局共同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合格人员填写《临渭区招聘农村学校教师资格审查表》,并交考务费80元。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8月9日至10日凭身份证到渭南国贸大酒店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8月12日进行招聘考试,只进行一次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招聘考试,考试范围为教师基本功(备课、上课、作业批阅、三字一话、写作等)、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
七、成绩公示
8月15日至17日,公示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体检和政审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于8月18日持《准考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
九、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区人劳局负责合同鉴证,聘期为一年,到期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予以任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区招聘农村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县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雷立新、区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李小艾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区人劳局、教育局、监察局和财政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劳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劳局局长赵华鹏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各项事务。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现象发生,是考生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是工作人员的根据违纪情节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招聘简章由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099036    2197856 
                                                                  
                                                                                                                临渭区招聘农村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