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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五条标准” 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管理

发布时间:2017-10-12 10:17:37    来源:临渭党建网

借调人员是否为街镇工作人员。区直部门一般不得从街镇借调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借调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

借调人员是否试用期已满。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用)的公务员(事业干部)在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到外单位工作新招录(聘用)的街镇公务员(事业干部)基层服务期限未满的,特别是工作未满2年的,不能调区直部门工作。

借调单位是否有空缺编制。因编制内人员缺额导致现有工作人员难以完成工作任务,借调单位可向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提出借调申请,满编、超编的单位不得借调人员。

借调人员是否参与全区工作。为推动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的由借调单位提出借调申请,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协调,统一安排借调

借调人员是否明确借调限。借调时限以工作任务完成为依据,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借调单位应向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通报后,通知借调人员在1周内返回原单位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