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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发布时间:2011-03-01 09:05:10    来源:
 
 
(党红亚 黄博  曹璐)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我区将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得到提高。
1,、医保报销起付标准三级医院首次550元,二次及以上495元;二级医院首次400元,二次及以上360元;一级医院首次150元,二次及以上135元;医保起付金的降低,报销范围的扩大,有助于提倡“小病进诊所,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模式。
2、个人自付比例小幅上升,三级医院在职人员自付14%,退休人员自付12%;二级医院在职人员自付12%,退休人员自付10%;一级医院在职人员自付10%,退休人员自付8%。
3、报销支付上限大幅提高,统筹基金大病互助上限10万元,最高支付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个人自付10%。
4、药品自付比例没有改变,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自付15%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5、材料费自付比例没有改变,国产自付20%(进口自付40%)后,再按基本医疗规定比例报销。
6、特殊检查自付比例降低,自付20%后按基本医疗规定比例报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互助能力,使我区的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得到有力的提升。(来源  临渭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