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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780元

发布时间:2011-02-24 09:51:45    来源:
    日前,区人社局转发了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全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7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8元。
   据了解,为了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42号)精神,我市对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了相应的调整。具体为:临渭区(含高新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8元;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执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3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渭南市临渭区人社局张占稳、韩辉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