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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出台<意见> 讨论干部任免书记不准先发言

发布时间:2009-12-25 08:25:00    来源:
咸阳出台<意见> 讨论干部任免书记不准先发言
http://xian.QQ.com  2009年12月25日07:4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 魏光敬) 县委书记作为一级党委的“班长”,他的个人意向往往决定了即将被任用干部的范围和对象。经过一年来的探索,近日,咸阳市委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制度,对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方面的行为予以规范,推动书记们“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明确县委书记的权力和纪律

近日,随着中共咸阳市委下发《关于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意见 (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使得关于如何规范县委书记用人的问题成为当地机关干部谈论的热点。

该《意见》明确了县委书记用人的“八项权力”、“六项责任”和“五条纪律”。“八项权力”,即把握方向权、调整动议权、提名推荐权、方案审查权、组织酝酿权、主持决策权、临机处置权和管理监督权;“六项责任”,即按有关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决策干部任免事项、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维护选人用人工作纪律、监督干部任用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五条纪律”,即不准在机构变动或本人已知即将调动的情况下动议调整干部,不准指令或授意制定针对具体人选具有照顾性的干部调整动议和方案,不准干预正常的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不准在集体酝酿和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首先发表意见,不准压制干部群众对本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批评意见。《意见》还从调整动议、提名推荐、干部考察、沟通酝酿和讨论决定等五个方面,对县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规范。《意见》还指出,要加大检查通报力度,强化上级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强化过程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民主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强化事后监督,全面加强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监督。

要使用人制度走向规范化

昨日,咸阳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俊哲说,如何对县委书记们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督,咸阳市委通过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和各个层面的意见后,年初将试点单位放到了旬邑县。今年8月份,省委组织部到咸阳开展座谈会时,将旬邑县探索的试点作为经验介绍。在得到上级部门认可后,咸阳市委组织部长惠进才又再一次要求组织部门把该工作延伸到淳化县进行试点,随后又要求组织部门到其他省份学习成功经验。根据自身积累的经验,12月份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该《意见》。昨日,旬邑县委书记刘新余说,《意见》既规范了“一把手”,又挡住了说情者,是净化用人环境的有力举措。

在落实《意见》座谈会上,咸阳市委书记千军昌介绍,“郡县治,天下安”,县级政权是国家机器的基石,县域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在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些党政班子成员思想解放不够,党政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相对偏少,该项举措旨在净化县委书记用人环境,真正使用人制度走向秩序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