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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1285名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将享受养老补贴

发布时间:2009-12-23 08:17:53    来源:
                                         
(张占稳、董季萍)临渭区狠抓宣传、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前,1285名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即将享受养老补贴,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临渭区城镇集体所有企业(含厂办大集体)均因长期中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致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生活困难,养老无着落,四处上访。今年,我省出台了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政策,临渭区迅速行动,于9月底启动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规定,该区对参加工作中具有渭南市城镇户籍,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 , 经区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且手续齐全,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人员,或招工手续不全、但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经认定在原企业工作时间满10年的人员,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缴费后享受养老补贴和相关待遇。
    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该区在认真摸底调查、到宝鸡学习取经的基础上,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出台了《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办法 》 和 《 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报养老补贴操作办法 》等文件, 及时召开了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安排。9月底以来,区人劳局工作人员加班加点集中审核档案,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乡镇办及企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区人劳局初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的程序,对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 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目前,已有 1285人通过了区、市审核,开始向临渭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从缴清费用次月起就可以享受每月480元的养老补贴。( 供稿  区人劳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