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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领导驾公车将受党政纪处分
发布时间:2009-02-08 00:06:52 来源:
三秦都市报 - 2009-02-07
本报渭南讯(记者张军建)昨日,记者从渭南市纪委获悉,2月3日,渭南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非驾驶人员驾驶公务车辆,以及各种公车私用行为,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通知上提出,最近一个时期,渭南市少数单位放松公务车辆管理,公车私用现象屡有发生,有的甚至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违反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此,渭南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严禁使用公车进行旅游、参加婚丧喜庆、接送子女上下学、钓鱼、扫墓等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和其他非驾驶人员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各种公车私用行为。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