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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发布时间:2008-11-19 08:16:23    来源:
 

平抑市场物价 安定群众生活

  ——渭南市物价局局长杨根成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答记者问

 (记者:周海燕)为更好的扶持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服务民生,11月1日起渭南市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至此,渭南市成为继西安、铜川、汉中、延安、榆林市之后,在全省第6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地市。那么,什么是价格调节基金?为什么要建立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后对群众、社会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局长杨根成。
  记者:什么是价格调节基金?
  杨根成:价格调节基金是《价格法》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以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的专项基金,是《价格法》规定的政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重要手段。
  记者:请您谈谈我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必要性?
  杨根成: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是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构建和谐渭南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非典”、禽流感、“03·8”洪灾,特别是去年以来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地震等引发的相关物资价格上涨,成为全市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影响。虽然我市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了平抑价格措施,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经济调控手段,收效甚微。而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省(区)、市,纷纷投放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副食品价格补贴、困难群体补贴、扶持生猪发展、支持商品储备等领域,效果明显。
  记者:渭南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杨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近年来,中、省也多次发文,要求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地方要尽快建立起来,发挥其平抑市场物价、安定群众生活的作用。因此,我市在多次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反复修订完善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本月起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记者:您能谈谈价格调节基金的用途吗?
  杨根成:可以。为不过分增加企业负担,切实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积极作用,在借鉴其他地市征收标准、办法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市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征收比率,取消个体工商户的基金计征。同时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规定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政府为平抑物价采取措施所需资金的补贴;重大节日或因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采取的政策性补贴;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支付政府储备费用;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价格信息发布等,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和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等相关工作。
  记者: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后,将给群众带来怎样的好处?
  杨根成:价格调节基金在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涉及老百姓基本生活的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政府对价格的直接管理减少,行政干预弱化,只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采取经济手段平抑价格、疏导矛盾、解决问题,才会取得较好的作用,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编辑: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