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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可享受机关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待遇

发布时间:2008-07-04 08:55:24    来源: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方案已通过省上审核批准。按照这一方案,我市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可享受与市级机关离休人员完全一致的生活补贴待遇。
     据了解,享受此次生活补贴待遇调整的离休人员包括:2006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离休手续的所有市属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实施生活补贴的执行时间为2007年4月1日。
      实施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按我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照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执行,无行政职务或行政职务较低的按比照职务标准执行;符合两项以上的就高执行,但不累加执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本人标准工资100%退休费待遇的老工人,其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机关工勤人员中技师的标准执行。县属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实施工作在各县规范公务员津贴实施方案确定后,逐步实施。来源:渭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