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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07-01 10:41:46    来源:

 

  本报讯(记者 姚二曼)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渭南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近期正式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民均可自愿参保,年缴费标准以本县(市、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标准缴纳。从实施之日起,44周岁以下人员到达60周岁时,至少缴费15年;45-54周岁人员到达60周岁时,至少缴费10年,55-59周岁至少缴费5年。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时,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额÷139;财政补贴标准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0元,其中市财政每人每月补贴20元,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补贴20元。该办法出台后,以村为单位确定的参保缴费起始日起,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民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其家庭成员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的,本人可享受政府养老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