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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颁布新的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06-03 15:23:19    来源:
市政府颁布新的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500元最低救助门槛费取消

 

  本报讯(记者 周海燕)近日,市政府颁布新的《渭南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我市的医疗救助对象有望享受实行取消救助门槛、资助参加医疗保险(农村合疗)、垫平医疗保险门槛、年度救助限额最高达万元等政策,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这在我省尚属首家。

  新办法取消了以前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最低500元医疗救助门槛费,并将潼关、华县、合阳、蒲城、白水和高新区以前没有实施医疗救助的六个县区纳入这次医疗救助范围内。新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本市常住人口中的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不含1-6级伤残军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城乡其它困难群众,患病因经济困难无钱医治或因治疗后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救助分为日常医疗救助和大病住院救助两种。日常救助主要是资助明确的救助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给患病不住院治疗和院外维持治疗的救助对象发放门诊费;大病住院救助对未参加各种保险的救助对象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的40-50%比例、在自然年度内5000元以下进行救助;对参合参保对象住院实行分段救助,对合疗或保险的“门槛费”全额救助、住院经合疗或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数额仍按40-50%的比例和限额救助,最高年度限额不超过1万元。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经保险部门保险后的费用据实救助。救助对象交不起住院费用但急需治疗的,市内各医疗机构应当先治疗,后办理医疗救助手续。

  另外,新办法还规定:办理医疗救助,由患者本人或家庭成员持书面申请、家庭和个人各种有效证件、患病检查和住院诊断证明、交费发票通过村(社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审批医疗救助必须在上报前、审批后进行民主评议和3天的公示,分别在5日、10日办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