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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探索“初始提名”酝酿机制突破

发布时间:2008-04-22 08:48:01    来源: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干部初始提名揭开了神秘的面纱,越来越引起干部群众的普遍关注。《当代陕西》在一些市、县进行采访时发现,改革、规范干部初始提名问题,在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更加凸显,更为紧迫。

        撩开初始提名神秘面纱

        “干部初始提名在过去是非常神秘的事,现在能公开进行讨论,这是党内民主的一大进步。”永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胜利这样说。他认为“初始提名是干部提拔使用第一道关口,如果这个环节出了问题,后面民主程序就会变成走形式、走过场。”
        初始提名的名单到底是怎样提出来的?一位长期在县级组织部门做干部工作的同志说:“考察对象名单的酝酿提出,是隐蔽、秘密进行的。过去是‘三点一线’式,即书记、主管副书记和组织部长,现行领导体制是‘两点一线’式,即书记和组织部长。”他说,“有的考察对象名单尽管由组织部门提出,也必须体现‘一把手’意图,要不名单也是一张废纸。”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一定工作程序,提出干部选拔考察的初始人选,这是组织提名,也是初始提名的一种传统方式。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初始提名具有隐蔽性、私密性,由于缺乏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规定,使初始提名权逐渐由组织行为演变成个人垄断行为,成了个别人说了算。”有分析说。
         被采访的一些组工干部分析认为,现行干部提名方式的主要弊端是由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垄断或变相垄断提名权。由于干部初始提名权的垄断性以及提名方式的神秘性、不规范性和难以监督等特点,必然围绕着初始提名产生种种“权力寻租”的机会与可能。
        一位分管干部工作的县委副部长给记者说:“现在每逢换届动干部时,各种猜测、议论满天飞,谁是谁的人,谁又动用某种关系。即使正常提拔,也会被演绎出各种跑官的版本来。这已不是个别‘一把手’的问题,而是一个制度和机制的问题,干部初始提名问题已到了非改革和规范的时候了!”
        本刊记者与一些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就初始提名问题讨论时,他们也有许多说不出的苦衷。一位县委书记这样说:“现在动一个乡镇长,甚至有人动用省上各种关系出面说情,至于县财政局长、两办主任的岗位人选,争夺得更加激烈,各种上门说情的人迎接不暇,其实初始提名并不全是‘一把手’说了算,需要平衡各种关系。”
        被媒体称为创卖官数量之最的安徽省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卖出了百余顶乌纱,敛财283万多元。陈兆丰卖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2001年初,当组织部门把乡镇换届干部调整方案交给他审阅时,他把方案扔到一边说:“都是你们组织部说了算,还要我这个书记干什么?”几天后,他重新提出一套方案,交给组织部长“按程序运作”。他的名单却在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上顺利通过。
        利用提名搞腐败毕竟是个别现象,可陈兆丰两次大量卖官都发生在干部初始提名环节,这不能不引人深思。

        初始提名能否以票取人

        干部初始提名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陕西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八大调研课题中,把干部初始提名权列为专题进行深入调研,《省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也正在积极酝酿讨论中。汉中、安康、铜川的一些县(区)都在积极探索改革、规范初始提名问题,一些县(区)的改革探索,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和突破。
        汉滨区委对缺岗的部门正职全部公开推荐,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将初始提名权交给了全体区级领导,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根据计票多少确定拟提拔考察对象,然后交全委会实行票决。对县级机关、乡镇副职干部配备,初始提名采取公开、民主推荐方式,由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推荐,以计票多少确定考察对象。区委书记龚光喜在县委班子会上动员说:“这是我们自己革自己的命。要弱化领导个人权力,强化班子集体权力;弱化感情因素,强化政绩观念。” 改革后书记、区长主要领导提名只有一票,无法决定一个人的升迁,昔日“跑官要官”的现象没有了,非常复杂难处的干部提拔说情风也迎刃而解。
        未央区采取实名推荐办法,确定22个正职作为民主推荐岗位,公开推荐岗位和条件,将参与推荐范围扩大到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纪委常委、部门、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及驻区市直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召开领导干部大会进行实名推荐,区委事先不做任何框定或暗示,区上4名主要领导不参加实名推荐。区委组织部以得票多少进行排序,然后参考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测评结果,以得票多少确定了38名拟提拔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后,交全委会进行票决。
        旬阳县将初始提名权完全交给了干部群众,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将得票率在50%以上的人选提交县委全委扩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以得票多少确定考察人选。初始提名人选确定后,他们又采取了扩大考察范围、扩大推荐范围、扩大票决差额范围的办法,进行竞争式民主推荐。通过三轮差额、三次票决,从26人中最终选拔出6人,将初始提名权和最终决定权全交给了干部群众,彻底改变了少数人凭个人感情、影响,在少数人中选人的传统模式。
        本刊记者到彬县采访时,县委正在组织全县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干部,推荐岗位是县委办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胡建泉说:“这是两个竞争非常激烈的热门岗位。开始县委也担心采取民主推荐提名办法,如果得票太分散怎么办?结果投票统计结果相当集中,实践证明大家的眼光是公正的。”
        目前,一些县(区)改革干部初始提名,基本指向是扩大参与提名范围,实行公开、民主推荐提名,以计票多少确定拟提拔考察人选。改革起步较早的江苏省宁波市,还将民主推荐作为初始提名的必经程序,以规范书记初始提名权。多数基层党员干部对民主推荐提名给予了充分肯定。
        也有一部分在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的同志对此持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民主推荐或“公推公选”提名,容易形成“关系票”、“人缘票”、“盲从票”,甚至会助长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还会导致领导干部因考虑选票问题,不敢放开手脚大胆工作。他们认为党委、组织部门是管干部的部门,特别是组织部门对干部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一味以票取人,将导致党委、组织部门提名权主体“空缺”,不能全面的、历史的看待干部,也不利于领导班子整体建设和干部的培养成长。
        从率先实行改革的县(区)看,民主推荐提名的确限制了‘一把手’垄断初始提名权问题,可民主推荐提名又不能完全以票取人?这似乎是一道没有正确答案的两难选择。

       初始提名难题待解

        干部初始提名改革,在个别县(区)取得了一定突破,可在多数县(区)仍然显得小心翼翼,甚至是避而不谈。汉滨区委书记龚光喜说:“初始提名权是个‘老大难’问题,改革要从‘一把手’开始,要弱化、规范主要领导的用人权,如果‘一把手’不想放权,改革会寸步难行。”
        组织部门做干部工作的同志则认为,改革干部初始提名权重在规范“一把手”垄断用人权力,而不是剥夺主要领导的用人权力,要强化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提名权,规范和弱化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权;特别是落实组织部门第一提名权。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一位市委组织部研究室的同志认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对干部初始提名主体、提名原则、提名程序和提名责任,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制度的缺失和提名过程的隐蔽性、私秘性,使初始提名缺乏有效监督,给选人用人提供了腐败的温床。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是干部初始提名权的主体,要防止初始提名权由组织行为变为个人垄断权力,不仅要从制度、程序上加以规范约束,还要从选人用人的机制、方式上寻求突破。
        专家们认为领导体制的漏洞,是造成“一把手”垄断干部初始提名权的根子。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分析说:“党内权力结构和领导体制关系不顺,按照党章规定,党内权力结构应该是‘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变成了‘书记、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无论是‘先民主后集中’还是‘先集中后民主’,委员至多只有发言权,只有书记才拥有拍板权,使党的委员会制变成了‘一长制’。”
        基层干部认为,现在干部选拔任用最大问题,是缺乏对干部科学的评价标准,干部考评与选人用人脱节,特别是缺乏对干部日常性的考核评价体系,只是被确定为拟提拔对象时才去考察,这样的组织考察只能是一种形式。
        本刊记者在永寿县采访时看到,组织部建立了全县干部考察信息库,只要点击某一干部的姓名,其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任职经历及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奖惩等情况一目了然。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胜利介绍说:“我们在改革、规范初始提名中,试行‘四推一评一交叉’的作法,即实行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推荐、干部自我推荐、优秀干部推荐;完善干部考核考评体系,加强日常性考核考察;确定考察对象时寻找‘交叉点’多的优秀干部,既不是以票取人,也不是‘一把手’说了算,使初始提名过程透明化、规范化、竞争化。”
        改革、规范干部初始提名权,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综合工程,既要从建立制度、规范程序上入手,又要从领导体制、选人用人机制上寻求突破,改革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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