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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干部监督“三管齐下”确保 领导干部阳光履职

发布时间:2014-04-16 17:04:38    来源:临渭党建信息网
       一是推行离任阳光交接,保持工作连续性。在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出有关党政“一把手”任免职和提名人选意见后,首先由区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下发“临渭区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通知书”, 其次由离任领导干部对任期内重要工作事项、财务资产事项、人事工作事项、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公共财物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渭南市临渭区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表》,由区纪委常委作为监交人,经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和监交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备案,同时明要求交接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即便于干部职工的监督,又确保了工作连续性。今年来先后对35名发生职务变动的领导干部实施了离任阳光交接。
  二是狠抓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收支公正性。区委组织部定期委托审计局对职务发生变动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对任期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各项重要经济指标情况、个人财政和廉政纪律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审计评价。针对审计情况出具审计结果报告,提出对该同志的审计评价意见,并将审计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和今后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填报个人重大事项,保证干部廉洁性。针对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由区委组织部下发专题填报通知书,在每年第一季度末由县处级领导干部对上年度内发生的配偶子女从业、工作变动、提拔任用、出外培训、工资收入等重大事项向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组织部进行专题报告,接受组织监督;建立临渭区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提醒告知制度,明确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本人或近亲属婚丧喜庆,营建、买卖、装修住房,子女从业和投资经营活动,家庭购买汽车,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处置等七项需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按照管理权限,书面报告纪委、组织部备案,操办事项结束后向纪委回复,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今年来共组织35名区级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接到婚丧喜庆事项报告10余件。
                                                                  (供稿:姜建美、钱卫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