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崇凝镇以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为抓手,出台机关八项规定,尤以《崇凝镇机关责任追究制度》最为引人关注,该制度针对全体党员干部,成为干部不敢碰触的高压线,从而促使党员干部做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崇凝镇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机关任何干部凡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受到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纪委追究的,一律通报组织、人事和主管单位并自行调离本镇;所在办公室干部一年内连续两次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受到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纪委追究的,通报组织、人事和主管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一律自行调离本镇;凡分管办公室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一年内连续三次受到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纪委追究,由镇党委、政府建议组织将主管领导调离;机关任何干部凡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次或抽查累计超过五次不在岗的,通报组织、人事和主管单位并自行调离本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