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是我国人民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目前比较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履行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均实行垂直管理。“垂直”管理和分级管理(即属地化管理)是相对而言的。与垂直管理相对应的是属地化管理,采用垂直管理机制的政府职能部门通常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同类型部门的“双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事权”,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人、财、物”,且纳入同级纪检部门和人大监督。目前,基层街镇垂直管理运作规范的有财政所、司法所、劳保所、计生办、民政办、集镇办等承担上级相关部门延伸至基层业务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
近年来,一些新设立的站所也按照垂直管理的模式交由街镇管理,但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一些“水土不服”,上级主管部门认为该系统为垂直管理,“事、人、财、物”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大权独揽,不愿接受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不愿参与街镇的中心工作,业务工作不沟通(在日常工作中干什么、如何干、结果如何相关信息无法获取),一些驻镇单位负责人工作已经多年,连街镇书记、镇长都不认识,更谈不上汇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区域内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救助等各项工作均要党委、政府统筹实施,辖区内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基层政府要承担完全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管不好是失职,没有管是渎职,那管不住怎么办,不受管谁来过问?!如此权责不对等的管理模式,让街镇党委、政府情何以堪。
其实,不是无章可循,而是有章不循。各单位均建立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大打折扣。例如:所(站)长负责制,一些业务部门对基层站所在长达几年的管理中,没有所(站)长的签字审核,但单位的经费实际已经报账处理了,负责人监督流于形式,其中奥妙只可意会。分管局不认组织任命的所(站)长,只认分管业务的部门内干部,部门利益使然,组织任命文书在这里只是一纸空文,人员交替连最起码的交接仪式也不搞,更不要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任命的负责人只是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的遮阳伞。
不管是“垂直”管理还是“属地”管理,基层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不可缺少,它是承接上级工作部门与基层村组之间的桥梁。不要说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就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工作、决策部署都是通过基层街镇来组织实施的。基层政府有能力领导、组织本辖区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如果出现突发事件,统筹指挥的是基层政府,协调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积极处置的也是基层政府,只有基层政府才能调动各方力量,快速、稳妥处置各类应急事件和突发问题,建设稳定、和谐、发展的区域文明。
做好双管单位的管理,一定要站好位,就如同足球赛场,越位就是违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干部的“讲诚信、懂规矩、做表率”, 所有领导干部都要牢记,对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也不例外,一切权力必须有边界、受监督,决不能越界。只有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才能保证执行政治路线不走样、落实政策规定不跑偏、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获实效。
街镇政府是垂直监管部门的基石,离开基层街镇的坚强后盾,街镇站所很难撑起部门管理的一片天。切记,“垂直” 管理不是“独立” 的挡箭牌,规范的管理离不开有效地监督,相关部门且行且深思!
(供稿:康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