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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凝镇向秸秆焚烧违法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14-06-18 15:20:48    来源:临渭党建网

     近日,《崇凝镇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出台,该办法规定:崇凝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并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宜。各村两委会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村两委负责组织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发布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制定监督管理办法,以小组为单位划分工作责任,查处区域内焚烧秸秆行为。

    《办法》明确:每年农作物秸秆重点禁烧时段为:夏季5月25日至6月30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30日。期间全镇范围严禁秸秆焚烧、严禁焚烧垃圾、杂物。重点防范区域为:渭桥路沿线两侧5公里内,其他通村主干道、村庄、集镇、文物保护区及其它人文遗址、油库、林地、果园、养殖场和重要的通信、变电设施周边2公里以内。严禁在公路、通村道路上碾打晾晒小麦,严禁堆放农作物秸秆及杂物。

《办法》规定: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考评奖励制度。对25个村进行重点考核,对夏(秋)考核期间内未出现着火点的村在全镇通报表彰,给予500元的奖励;镇政府以片为单位对各领导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考核,与包联村工作开展情况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领导和包村干部给予奖励。

《办法》同时指出: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存在失职行为和焚烧现象的村,实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一是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出现的第一处着火点的村,村书记、主任、包村干部分别在全镇干部大会上做检查,包片领导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检查。二是凡发现焚火点后,包村干部、村书记、主任、组干部10分钟内不能到达现场,并采取措施组织扑灭的,视为失职,镇政府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三是每出现一处着火点,罚款500元。四是对出现一处着火点的村,所在村两委向镇党委书面检查,对村书记、主任和包村干部提醒教育;五是对出现二处着火点的村,对村书记、主任和包村干部诫勉谈话;六是对出现三处着火点的村,对村书记、主任和包村干部警告或记过处分;七是对出现三处以上五处以内(含五处)着火点的村,对村书记、主任和包村干部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八是对出现五处以上着火点的村,村书记免职、村主任停职,包村干部限期调离崇凝镇政府工作。

该镇还实行秸秆焚烧着火点日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各村在夏、秋农作物重点禁烧时段,每天向镇秸秆禁烧办公室上报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镇秸秆禁烧办公室组织巡查组,定期对全镇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对全镇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秸秆禁烧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管好“一根草”是大事也是新时期的难事。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崇凝镇镇委、镇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全体镇村干部进村组、访农户,发通告,挂横幅、散传单、签承诺,机动巡查、设点宣传,疏堵结合,想方设法帮助农民多渠道充分利用秸秆,尤其是《崇凝镇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最终促成了农民对政府“禁烧令”由抵触转向配合,昔日的“白天不烧晚上烧、当面不烧背后烧”,转变为现在的“不愿烧”“不好意思烧”。事实再次证明,再难的工作,只要我们牢牢坚守群众路线这条生命线,时时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就一定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供稿:康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