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诉前调解一校园与周边商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7月19日,渭南市临渭区南塘小学因与其校门口门面房租赁户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诸我院,要求与租赁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租赁户立即腾空所租赁房屋,以确保该校校门改扩建工程如期完成。南塘小学在起诉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
由于上半年校园周边暴力事件频发,各地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迫在眉睫,本案在立案审查过程中,针对该案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情况,及时启用了诉调对接方法进行诉前调解。即由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立案庭当即通知房屋租赁户,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均表示愿意接受诉前调解。当日下午即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经查明,2009年10月,南塘小学和租赁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商户租赁南塘小学校门口南北两间及校门楼上二楼一间房屋,期限三年,月租金为1450元,一年一次交清。并约定若南塘小学扩大校门使用该门面房,提前一个月通知租赁户,租赁户在一个月内腾出所租赁房屋。2010年上半年,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临渭区教育局多次责令南塘小学对校门安全出入状况进行整改,南塘小学计划将校门扩建后,把大门改建为自动门,以确保学生出入安全,南塘小学已经与建筑商签订了修建合同,该学校也多次以书面形式通知租赁户腾房,但开工日期已过,租赁户以店内商品未销售空为由拒绝腾出租赁房屋。
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后,立案庭审判员高萍与人民调解员吉端荣立即通过各种方法给租赁户做工作,劝其为学生的安全着想,尽快搬离。租赁户即表示理解学校做法,但其店内文具、玩具等货物大量积压,要求给其留一间门面房继续经营,双方协商未果,调解人员又反复给租赁户讲解校园周边隐患对学生的威胁和校园外环境对学生影响等案例,要求其为了孩子的安全舍弃个人利益,最终租赁户表示理解,双方按照约定对租赁户的文具等现有货物进行了清点登记,确认实际损失,在审判人员及人民调解员的多次不耐其烦的细致调解下,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租赁户在4天 内腾出租赁房屋,南塘小学退给租赁户租赁费、赔偿损失等共计24000元。
7 月27日早晨,在双方当事人将该案履行完毕后,南塘小学向我院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为民解忧,公正执法”。 从而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校园与周边商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供稿 周东锋)
网络编辑: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