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二期
和二期增补工程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目前,我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增补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各县(市、区)委在二期工程增补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二期建设项目的终端站点也进行了全面整改。根据省远程办的统一要求,近期将对二期及二期增补建设项目进行市级评估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二期及二期增补项目建设的县级平台和所有终端站点。
二、验收内容
1、县级平台的设备完整性、匹配性及运行质量。
2、终端站点设备安装质量。
3、站点达到“五有”(有固定公有场所、有操作人员、有管理制度、有学习桌椅、有档案资料)和“五防”(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雷)标准。
4、站点管理员具有实际操作能力。
三、验收依据
1、《陕西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方案》(陕组发〔2008〕1号);
2、《陕西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规范性技术文件》(陕组发〔2008〕35号)。
四、验收程序
各县(市、区)组成评估验收小组对本县(市、区)县级平台及终端站点进行自查验收,规范填写附件规定的各类记录表格。自查验收合格后,于7月9日上午12:00前向市远程办上报申请市级验收的报告。市级验收将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市远程办将于7月5日至7月9日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各县(市、区)站点建设情况组织进行重点抽查,待全市各县(市、区)自查验收合格后,市远程办将向省远程办申请省级验收。省级验收的具体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估验收工作要全面客观的了解县平台及终端站点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科学规范,严谨工作。评估验收要以陕西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从建设规范性、设备设施技术先进性、实现技术方案功能要求等方面严格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3、统筹协调,注重实效。通过评估验收,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管理,要坚持检查评估与问题整改相结合,努力做到检查严格、评估准确、整改及时。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