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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发布时间:2008-11-04 17:33:56    来源: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因此,在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无疑应该作为一项法定制度而不折不扣的执行。实践证明,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是顺利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

  实行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活动的一项基础工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敏感性和整个操作过程的复杂性。因此,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把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贯穿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才能充分发挥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构成要合理,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构成可以提出建议”。这两条规定为确立村党支部在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而村党支部成员能否进入村选委会并担任主要职务,则是实现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所在。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在《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乡镇办指导小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构成可提出建议,村党支部成员应在选委会中占一定名额,支部书记一般应进入选委会,担任选委会职务”,其基本含义就是乡镇指导小组在具体指导推选选委会成员工作中,应当并且只能为村民作出解释,提出建议,但绝不能指定或强迫村民推选某某人,也不能片面的认为村党支部书记就是当然的选委会主任;另一层含义是党支部成员包括所有支部委员,而并非是指支部书记一人。这样,在实际工作中为村党支部成员进入选委会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和基础。针对个别村支部书记有可能进不了选委会的特殊情况,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村党支部书记也应当积极配合工作。”实践证明,村党支部书记只要能够被村民推选进入选委会,一般都有可能担任选委会主任职务,首先从组织力量上保证了党支部在选举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也进一步说明了村党支部在村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凝聚力。相反,村情复杂或者村支部书记本人素质较低,在群众中缺乏威信的,村民也不会将其推选进选委会。在历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95%以上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基本上都是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其中正式选举一次成功的村的选委会主任全部都是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程序性、规范性要求比较严格。因此,必须使选举工作的每一道程序和选举办法在选民中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努力提高广大选民的参选意识和法制意识。所以,村党支部在选举工作的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环节上要分别召开4个会议,即党员会、支部会、村组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把选举工作的程序、要求以及广大选民需要了解的选举知识通过黑板报、喇叭、宣传标语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向村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尤其要教育党员干部在选举工作中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及时组织村党支部的换届或者组织整顿个别矛盾比较突出的村党支部班子,是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有力措施。乡(镇)党委在组织安排村党支部换届工作时,要全面分析掌握所辖村党支部班子的整体工作情况和个人的综合素质,对于村支部班子成员整体工作能力差,班子软、懒、散,支部书记在群众中威信不高的村,可在党支部换届中及时进行必要的整顿调整,把那些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愿意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充实进支部班子,为发挥党支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奠定一个良好的组织基础。一般情况下,在换届选举前经过整顿调整了村支部班子的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群众的参选率都在90%以上,并且选举工作自始至终进展比较顺利。

  选举工作开始以后,村党支部书记能否积极配合乡镇指导组的统一安排,依法公平、公正的组织指导选民参加选举,是保证整个选举工作任务能否圆满完成的关键。从以往选举工作实践来看,有98%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不论是否担任选委会主任职务,都能够出以公心,“一碗水”端平,积极配合,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要求进行操作,尊重群众的意愿,不给选民划框框、定调子,从而使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但是,在工作中仍然有个别村党支部书记在选举工作中带着个人恩怨,掺杂个人感情,当群众提出的候选人不是自己的意中人时,就会以种种方式和理由拖延阻挠选举工作进程;有的支部书记对操作程序上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因个人感情的影响迟迟不愿纠正,致使选民意见纷纷,接二连三上访不断,极大的影响了选举工作进程。对此,乡(镇)党委一方面要主动找有关村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教育,晓以利害,促使其尽快转变观念,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另一方面对个别固执己见,经反复教育仍然不愿放弃个人成见、纠正错误的支部书记则应当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调整,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只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就一定能够依法、有序、公平、公正的圆满完成任务,就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目的。

  渭南市临渭区 杨都安(作者系原临渭区民政局纪检组长)

                                                                                                  编辑: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