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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选派乡镇干部驻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08-09-27 10:20:32    来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赵乐际来渭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转变乡镇职能,培养锻炼干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决定,在全市选派乡镇干部长期驻农村帮助开展工作。现就做好选派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选派乡镇干部驻村工作的指导思想
  选派乡镇干部驻村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切实履行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大职能,以加强基层,夯实基础,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根本,以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采取“市委统一安排,县(市、区)委组织实施,乡镇选派管理,村级协助落实”的模式,建立健全选派机制、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真正实现乡镇服务和管理工作向基层下移,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选派乡镇干部驻村工作的总体部署
  市委决定,从明年元月开始,从全市每个乡镇机关选派约三分之一的优秀干部,进驻全市三分之一的村,每村派驻2-3名(可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一并考虑)。以后每年逐步扩大,力争三至五年内,全市每个村都派驻有乡镇干部。
从今年10月初开始,各县(市、区)按照“先试点、再推开”的方式,对选派乡镇干部驻村工作进行部署安排,12月中旬,先行试点的驻村干部全部到位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于12月底前将选派乡镇干部的村名单报市委组织部。
  三、派驻重点和干部驻村工作的基本任务
  派驻村首先考虑经济发展落后的村、问题相对突出和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特别是没有如期完成村“两委会”换届选举的难点村。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给经济发展较快、“一村一品”示范村或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派驻干部。
  乡镇干部驻村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开展工作,指导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帮助驻村进一步理顺发展思路,培育发展“一村一品”支柱产业;协助搞好上下联系,督促惠农产业项目的实施;开展政策、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宣传党的政策,推广科普知识,推进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等各项代理服务;开展民情民意调研,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总结推广基层民主建设的经验。各县(市、区)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制定每一个村的个性目标任务。
  四、乡镇驻村干部的选派与管理
  选派驻村干部,重点是要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扎实、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派下去。选派驻村干部,采取干部自愿报名、村党组织与乡镇机关干部双向选择、乡镇党委研究、县(市、区)组织部门审定等步骤进行。要按照“因人而异,因村制宜”的原则,坚持把干部特长和所驻村实际结合起来,对村级班子问题突出的村,抽调组织、宣传、纪检、民政等方面干部驻村;对种植、养殖等主导产业比较明显的村,抽调农技、畜牧、多经等技术干部驻村;对经济发展滞后的村,抽调财政、企业等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驻村;对社会治安较差的村,抽调司法、治安等方面干部驻村,努力增强下派干部的针对性。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由各县(市、区)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村“两委会”换届后的实际统一提出意见,乡镇党委下发文件。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选派干部不占当地村干部职数,任职期间其原来隶属关系不变,只转组织关系。驻村干部原则上脱离乡镇工作,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两年内一般不予调整。两年期满,经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可回乡镇机关工作,也可根据个人自愿和工作需要,继续驻村工作。
  选派干部实行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共同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要实行驻村干部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工作日志、考勤、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确保他们人在岗、事到位。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走访群众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建立激励导向机制,对在驻村中群众反映好、表现优秀的,要在提拔干部时优先考虑;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适当延长时间仍不能完成任务的,或在具体工作中因方法不妥或措施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要严肃处理。今后乡镇提拔干部,必须是有驻村经历的干部或正在驻村的干部。
  五、加强对选派乡镇干部驻村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委要由县(市、区)委副书记负责,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抽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乡镇党委对本乡镇的选派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组织实施。要实行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制度,加强对选派驻村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把选派乡镇驻村干部工作纳入县、乡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县乡党委要为驻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选派前,各县(市、区)要对选派干部集中进行动员培训,增强他们做好农村工作的信心。要协调有关部门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通讯、网络条件,要从财政中列出专项资金,给予驻村干部适当的生活、交通、通讯补助。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要根据选派干部的分工,保证他们能够参与村里的领导工作和重要事务,大力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县(市、区)每半年至少组织驻村干部进行一次驻村工作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乡镇干部驻村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及时宣传报道干部驻村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和事。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将选派乡镇干部驻村工作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