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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向熊宁同志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08-05-04 08:17:39    来源:
 
   
    中共陕西省委近日决定在全省开展向熊宁同志学习活动。
    熊宁,女,汉族,1978年8月4日出生,西安市人,共青团员。熊宁同志长期以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孤残儿童,多方奔走,募集善款善物,发动和带领朋友到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当义工,为孤残儿童联系收养人士,多次到青海省西宁市,玉树州孤儿学校捐款捐物。今年,青海玉树州遭遇罕见冰雪灾害后,她心系藏区灾民,冒着风雪送去救灾衣物和药品。2008年3月10号,她前往青海省玉树州再去捐送救灾物资后,从玉树县赶往西宁市一所孤儿学校探访,途中遇车祸,不幸遇难。熊宁同志的感人事迹在中央,省市媒体报道后,在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陕西省委,共青团青海省委先后作出决定,追授熊宁同志为“陕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青海省杰出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
    决定说,熊宁同志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新一代青年追求理想、乐于奉献、回报社会的精神风貌,是新时期广大青年的优秀代表。熊宁同志在有限的生命中,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和朴实无华的行动,谱写了真善美的青春礼赞,诠释了责任与奉献的人生真谛,为广大青年树立了新的时代楷模,她不仅是广大群众、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学习的榜样,更是新时代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道德新风,省委决定,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熊宁同志的活动。
    向熊宁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默默无闻,真情奉献的志愿精神;学习她真诚友爱,助人为乐,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重名利,不求回报的高尚情操;学习她心系贫困地区,关爱弱势群体,促进民族团结,为社会尽责任,为他人献爱心的博大情怀;学习她完善人格,提高生命价值,追求完善人生,用劳动创造财富,用财富回报社会的精神境界;学习她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热爱生活,以矢志不渝的坚定信念传递爱心的温暖人生死亡态度。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向熊宁同志学习活动。要把学习熊宁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立足岗位,多做奉献。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世界观改造,牢固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荣与辱、苦与乐、得与失、始终保持崇高得人生追求和理想信念。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舆论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熊宁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使学习宣传活动真正发挥弘扬社会正气,树立道德新风,塑造美好心灵得重要作用,把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熊宁同志为榜样,以勤奋务实,爱岗敬业,踏实工作的实际行动,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做出 新的更大的贡献(2008年5月4日  陕西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