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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推行农村党支部“五步工作法”民主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08-03-28 10:43:38    来源:
    白水县在加强村级民主管理的进程中,积极推行农村党支部“五步工作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征集民意,了解群众需求。建立了党员民情信息员制度,每村选择5-20名党员为民情信息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负责收集群众信息。村党支部每半月召开一次党员民情信息员例会,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统一受理。
    二是会议研究,制定决策预案。村党支部召集村“两委”联席会议,凡1/3以上村民反映的问题,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征求对初步决策议案的意见。与会人员的80%以上同意后方可形成决策议案。
    三是征求意见,形成决策方案。将需上报批准的村务决策议案上报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审查。经乡镇党委、政府批准的议案,需提交全体村民表决的,提交全体村民表决;不需提交全体村民表决的,立即组织实施。
    四是民主商议,通过表决确定。对乡镇党委、政府审批通过的需提交全体村民表决的村务决策议案,既可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表决,也可由全体党员上门入户通过填写表决书的方式进行表决,必须是超过90%的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或户代表参加,同意率80%以上为通过。
    五是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对已决定实施的议案,由村“两委”班子共同组织实施,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工作计划、完成时限等,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村民公布。
    “五步工作法”的实施,使现有的村级民主决策方式、程序进一步规范,既明确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在民主决策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又发挥了乡党委、政府对村级事务的指导、审核作用,激发了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了村级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