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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启动养老机构换证工作

发布时间:2014-08-12 10:23:11    来源:临渭党建网


根据渭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渭民发【2014】17号)精神,为贯彻实施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临渭区启动养老机构换证工作。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是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法定证明。区民政局管理的各养老机构换证工作从2014年8月1日开始到2014年12月20日结束,对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需要整改后换证的,延期到2015年12月20日。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中的“证书编号”一栏采用全国统一的11位阿拉伯数字编码方法。前2位数为公元纪年后两位;3—4位数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5—7位数为地市代码;8—9位数为发证机关代码;10—11位数为证书序列号,分别从01—99顺排。其中,01—09为敬老院,10—19为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20—29为光荣院,30—99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临渭区排序为:146100501..。3、对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旧式证书的,均须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各养老机构换证时须提交的资料文件:(一)设立申请书;(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此次换证工作要求各相关街镇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尽快拿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完成这项工作;要求各养老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49号》以及《<渭南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按照规定,逐条对照,积极联系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分局以及卫生防疫等部门,完善相关资料,保证所报资料准确详实、齐全有效。

                                                         (供稿: 孙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