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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严格执行受处分干部政策待遇

发布时间:2020-07-22 17:58:51    来源:临渭区党建网

一是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执行干部年度考核相关政策,对在受警告处分的不确定为“优秀”等次,受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处分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在受处分期间,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是与职务晋升挂钩。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领导干部受到政纪处分的,在未解除行政处分前,不晋升职务和级别。

三是与工资晋升挂钩。对受到党内处分的,根据考核结果和受处分情况暂缓工资晋升或降低工资级别和工资档次;对受到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工资,其中受降级、撤职处分的,按期限完成工资下调,并根据考核结果推迟工资晋升。(钱卫鹏)